向工作人員行賄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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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作人員行賄會如何判決?

一、向工作人員行賄會如何判決?

依本條的規定,本罪的處罰分為以下幾點:

1、自然人犯本罪,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對於罰金的數額,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我們認為應主要根據行賄的數額和情節來確定。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主要根據在行賄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來確定。

3、免除或減輕刑事責任的特別規定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不管犯罪輕重,只要有自首行為的,均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行賄目的

第一類是有資格得到、應該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賄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剋扣;

第二類是沒有資格得到、不應該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賄就能夠得到,或能夠變相地得到;

第三類是介於兩者之間,如果行賄就能夠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賄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不管是哪一類,控制權和主動權都掌握在受賄的一方。從解決問題的源頭追溯,制度設計必須着眼於製造賄賂機會的受賄方。

三、行賄的判刑標準

貪污罪、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向工作人員行賄這種行為是屬於違反了我國的行賄罪名,而且這種行為也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只要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按金額的大小來進行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確保違法者可以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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