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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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一、 銀行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自然人犯該罪,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對於罰金的數額,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主要根據行賄的數額和情節來確定。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自由刑處罰,主要根據職責權限的大小和在行賄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來確定。

3、免除或減輕刑事責任的特別規定。本條第3款對該罪的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的情節作了特別規定。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是指行賄人在行賄行為未被追訴前,主動交待其行賄行為的,也即在行賄行為未被追訴前有行賄自首行為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不管犯罪輕重,只要有自首行為的,均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本罪與行賄罪的區別

在認定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時,要注意劃均為直接故意,且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客觀特徵上行為人均向受賄人實施了給予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但兩罪在本質上是不同的。

(1)犯罪主體不同

該罪的主體為商品經濟的經營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賄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其範圍較本罪主體更廣泛。

(2)行賄的對象不同

該罪的行賄對象是公司、企業人員,而行賄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

(3)侵犯的客體不同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人員職務的廉潔、公正制度,公司、企業的正常業務及管理活動,更為主要的是侵犯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秩序。而行賄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限的大小和在行賄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來確定。

需要明確的是,行賄罪的主體一般是國家工作人員,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也構成了嚴重的違法情況,也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判罰處理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辯護,並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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