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界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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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界限是什麼

從前《刑法》中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已經被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所替代,那麼什麼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呢?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界限又是怎樣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界限

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而受賄罪所侵犯的是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主體不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是指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中從事領導、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如公司的董事、監事以及公司、企業的經理、廠長、財會人員以及其他受公司、企業聘用從事管理事務的人員。“其他單位的人員”包括非國有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的從事組織領導以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人員。

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當然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擬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3、立案標準不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必須受賄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

受賄罪中數額5000元以下,情節較重的,也可以構成犯罪。

4、法定最高刑不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處15年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163條規定,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受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而受賄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個人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什麼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屬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閲讀完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月已經知道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有哪些了吧,由於兩罪之間最重要的區別在於主體的不同,因此,要區分兩罪的不同點,準確把握犯罪主體就顯得特別重要。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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