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怎麼處罰教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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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怎麼處罰教唆者?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怎麼處罰教唆者?

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教唆犯出於故意實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本身具有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從而成為其構成犯罪並承擔刑事責任的主客觀依據。

2、教唆行為是危害結果產生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教唆犯的教唆行為,就不會有被教唆人實施所教唆之罪的行為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危害結果。

3、在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況下,教唆犯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應屬於未遂,稱為教唆犯的未遂;那麼,刑罰上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教唆犯量刑

1、第一款是關於對教唆他人犯罪的人處罰原則和從重處罰情節的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在罪犯分類中稱“教唆犯”。

根據本款的規定,對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教唆犯罪的人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即在實行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2、第二款是關於對教唆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

根據本款規定,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謂“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教唆犯的教唆,對被教唆人沒有起到促成犯意,實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沒有實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沒有實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為沒有造成直接的犯罪結果;二是被教唆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論哪一種情況,都是教唆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按照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來進行處罰,如果被教唆者未滿十八歲,對教唆者應當從重處罰,被教唆者沒有犯被教唆罪的情況,對於教唆者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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