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單位委託律師處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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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辯護單位委託律師處理可以嗎?

刑事辯護單位委託律師處理可以嗎?

刑事辯護單位委託律師處理是可以的,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依法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公民協助進行辯護。我國刑事訴訟法在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權的同時,還賦予其可以委託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辯護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人可以委託刑事辯護律師: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人;

(五)人民法院的指定。

二、委託辯護律師的時間

可以委託辯護人的人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委託辯護的時間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一)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為自己辯護。

(二)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三)在開庭前10日內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即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刑事辯護案件中,涉案單位可以通過聘請律師並委託處理,這是法律允許的,需要注意的是,所委託的律師應當可以代表當事人行駛司法案件的相關權利,雙方一般應當簽訂協議就相關委託授權情況進行説明,並嚴格按照授權的權限進行各項刑事辯護活動,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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