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門敲詐勒索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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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門敲詐勒索辯護詞怎麼寫?

堵門敲詐勒索辯護詞怎麼寫?

堵門敲詐勒索辯護詞範文如下: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王某家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王某的辯護人蔘與本案的訴訟,並出庭為王某被控敲詐勒索罪進行辯護。本案開庭之前,辯護人多次會見了被告人,並進行了詳細的閲卷和仔細的調查,對本案的事實有了清晰準確的瞭解。現結合今天的庭審情況從事實和法律兩個方面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本案認定王某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核心事實在於:受害人交付財物是否受迫於被告人的暴力威脅壓力,兩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王義認為受害人私闖其住宅,把其妻子驚嚇,找其協商理論,言語、情緒過激在所難免,不説清楚問題不讓受害人離開也符合人之常情,年輕氣盛的王某打了態度冷漠的受害人,打人固然不對,但其及時被王義和趙生傑勸離出去,後來就離開了物業辦公室。結合本案事實,首先受害人並未直接交付財物,而是中間人通過和其老闆曹進聯繫,曹進同意給王義1萬元化解此事;其次,在王義與受害人之間解決矛盾時,有趙生傑、趙丙山、劉貴州等人調和,之所以受害人老闆可以給王義錢,正是這些人起了主要作用,如果王義與王某構成犯罪,這些人是否構成共犯;在缺乏敲詐勒索罪核心構成要件的事實認定不準確的情況下,起訴書指控王某構成敲詐勒索罪難以成立。

二、主觀上,王某不具有敲詐勒索罪主觀故意和目的要件

本案中,王某與王義沒有事前犯罪預謀,雖然王義事前給王某打過電話,但王義致電王某目的在於找物業協商化解糾紛時尋求王某的幫助,而沒有讓王某教訓維修工人或者向其索要錢財(詳見卷宗王義訊問筆錄P78),當天案發王某正好在物業辦公室對面洗車店玩牌,出於親情及義氣使然,前往物業辦公室,其目的不是敲詐勒索被害人錢財,整個過程王某也沒有提過勒索錢財的事,而是想做和事佬,幫助其哥哥化解糾紛。

另外,王某自始至終都沒有向受害人索要錢財,雖然王義最終拿到了1萬元,但王某對該筆錢款沒有期待,也沒看見王義受領這1萬元,對此不知情,事實上也未取得分文,因為他的目的並不是敲詐,而是為了幫助王義和受害人解決矛盾,雖然打了受害人,這是王某年輕氣盛用錯了方式,但不能因此認為王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勒索受害人錢財的主觀故意和目的。

王某不認識受害人,接觸受害人時間短暫,也沒有充分參與王義等人與人受害的調解,對調解的過程具體情況也不知情,王某一直表示出事不關我的態度,還未調解完王某就離開了物業,事後也沒有向王義主張過一分錢,因此,王某不具有敲詐勒索的主觀故意。

三、客觀上,王某打了受害人,但目的不在於敲詐勒索錢財,其客觀與主觀行為不一致,不符合刑法定罪的基本原則

本案中,王某打受害人具有一定偶然性、突發性,受害人面對王某的責問,不予理睬,王某年輕氣盛出於義氣打了受害人,但這目的並非是敲詐勒索錢財或傷害身體,因此王某的客觀行為與主觀行為不一致,其行為不符合刑法所要求的定罪的基本原則。

四、本案事前或事中王義與王某未達成敲詐勒索的意思聯絡,不存在與王義同謀敲詐勒索的行為和目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本案中,王某在7月29日下午剛得知其哥哥家遭到物業修理工闖入住宅的情況,王某到物業辦公室之前,王義沒有指使或者指示王某打兩位受害人,並且王義還阻攔王某,王某的過激行為並不是王義的真實意思和目的;且兩人見面後,王義也沒有告知準備向兩位被害人索要錢財,或者讓王某幫助其索要錢財,王義為了維護其權益,曾撥打110求助於警察解決此事,警察告知其自行解決,王義尋求受害人道歉,並且當時還有其他人作為調解,為了民事維權,通過金錢補償方式解決是民事糾紛解決的應有之義,並不違反法律或者受害人本人和其老闆的意志。

對於索要錢財的事實,王某自始至終不知情,王某是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才知道王義拿了被害人的1萬元錢,因此,本案不存在王某與王義事前或事中串通同謀敲詐被害人的目的和行為。

按照共同犯罪理論,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各共犯具有相同的故意內容,在本案中,即要求王某和王義主觀上都具有敲詐勒索的主觀目的,結合上述律師意見,在這方面本案是缺失的,是證據不足的,因此,本案沒有證據證明王某與王義在共同的主觀故意方面所求一致。

綜上,本案事前或事中王義與王某未達成敲詐勒索的意思聯絡,不存在與王義同謀敲詐勒索的行為和目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五、量刑辯護:王某具備免於刑事處罰的法定條件

根據《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或者沒有參與分贓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結合本案事實,王某當庭表示認罪,具有良好的認罪態度,也沒有索要被害人錢財,更沒有分贓,贓款已由王義退回,王某的行為完全符合該司法解釋的精神和免於刑事處罰的法定條件。

希望合議庭能夠充分關注以上辯護意見!

辯護人:

公民在被指控為堵門行為引發的敲詐勒索之後就應該及時為自己的權利進行保護,而請律師來代替自己辯護是最佳也是最便利的方式,公民沒有足夠的法律素質和知識就非常容易讓自己陷入到沒有辦法自救的地步,律師的辯護詞書寫將最大程度的給當事人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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