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申請辯護有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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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親屬申請辯護有什麼手續?

近親屬申請辯護有什麼手續

只要提供户口信息證明親屬關係即可,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均可被委託或指定擔任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

(4)其他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

二、辯護人的權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②查閲、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權和會見通信權。刑訴法第40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刑訴法第39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③調查取證權。這是辯護律師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項權利。刑訴法第43條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④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

⑤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⑥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⑦對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訴權。

⑨依法獨立進行辯護權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⑩拒絕辯護權。辯護律師發現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有權拒絕辯護。

近親屬不可以在不經過犯罪嫌疑人同意的情況下主動申請為當事人進行辯護,所以説,即使是近親屬辯護,一般也應該有辯護委託書才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表態,近親屬就着急忙慌地向司法機關申請主動辯護,像這樣的行為司法機關根本就不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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