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辯護在什麼階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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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屬辯護在什麼階段申請?

家屬辯護在什麼階段申請?

家屬辯護在第1次被採取強制措施階段申請,因為對於我們國家的犯罪嫌疑人來説,他第1次被採取了這樣的一種措施,就意味着他有可能會被立案進行一個定罪量刑的處罰,所以此事委託專業律師非常正確。

律師的辯護職責是依據事實和證據來進行辯護,該階段是律師工作全面、綜合的體現。是律師發揮辯護作用的最後也是最關鍵的階段。在這個階段裏,律師將根據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情節依據嫻熟的法律知識全面地對抗公訴機關,與公訴機關展開全面的脣槍舌戰,真正的一場法庭鹿戰將全面展開。此時公訴人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並將依據事實、證據、法律請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律師則恰恰相反,律師將根據事實、證據法律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並請求法院充分考慮自己的意見。律師將依靠自己嫻熟的法律知識,雄辯的口才,敏捷的思維,捕捉每一個有利於被告人的情節。並及時向法庭提出。此時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沒有律師的辯護他將是一個十分孤獨和被動的角色。在實踐中雖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時常會不自覺的站在公訴人的一邊,至少有這樣的傾向。被告人此時處於被審判的地位,儘管法庭允許被告人自由陳述,但多數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開為自己辯護。害怕最終辯護不成反而落個態度不好,不願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結局。

而律師則沒有這樣的顧慮,他在法庭上將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説的話,律師完全可以代替他説出。從而避免被告人因為害怕落個態度不好的結局而不敢為自己進行辯護所帶來的不利影響。總之此時律師的工作和作用完全達到高峯。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律師將永遠堅定地站在被告人的一邊。忠實地履行律師應盡的職責。最大限度的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律師的性質

就“律師”的屬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按現行《律師法》之規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之法律知識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其二,經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其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執業證書;其四,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家屬來説,他們肯定是希望自己的親人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確實存在着這樣的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的話,也就需要委託一個專業的律師,力求保證他的一個最大權利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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