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與辯護律師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辯護人與辯護律師的區別是什麼?

辯護人與辯護律師的區別是什麼?

辯護人與辯護律師的區別是:律師是一種職業,其職責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只是其職責之一。辯護人是在刑事訴訟中對於協助被告人進行抗辯的律師的稱謂,如果是在民事訴訟中,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律師則稱為訴訟代理人。

二、辯護人和辯護律師的概念是什麼

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託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律師:指的是刑事訴訟中受被告人委託或經法院指定,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律師辯護律師履行辯護職責時,必須依法進行正當辯護,不得肆意捏造事實、曲解法律,作非法辯護。

三、辯護律師的權力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諮詢服務,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我們都知道犯罪嫌疑人擁有自己進行辯護的權力,可以為其進行辯護的人稱為辯護人,但是辯護律師只是辯護人其中的一類可以進行辯護的人羣,而除了辯護律師還有一些人羣可以成為辯護人,但是由於律師的擁有專業性,辯護的成功率較高,因此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委託律師進行辯護。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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