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罪辯護律師怎麼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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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專利罪辯護律師怎麼辯護?

假冒專利罪辯護律師怎麼辯護?

1、本罪是新罪名。其定義是指: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國家專利管理法規,在法律規定的專利有效期限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進行非法使用,侵犯他人或者單位的專利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2、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以營利為目的,因科研等使用不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合法專利權。客觀方面要“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至於“情節嚴重”的標準,有待司法解釋明確。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假冒他人專利,致使專利權人的利益或者國家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多次假冒他人的;假冒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巨大或者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等等。

3、本罪原無單位犯罪的明確規定,這次《刑法》修訂新加了這一規定。

四、假冒專利的認定,主要看《權利要求書》內容和有無使用他人專利號。對兩者的宣傳資料和產品特徵進行比較。有的技術來源相同水平相近的專利,是產生自另一渠道,不構成故意假冒行為。

五、《專利法》》2000年已修改。按其六十八條規定,對專利侵權的制裁,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16條和第220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專利侵犯他人專利權而仍故意實施該行為。對於過失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犯罪的動機則多種多樣,有的為了營利,有的為了獲取榮譽,有的為了損壞他人名譽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針對於我國的相關法律判斷如,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證據確鑿,已經明確犯罪嫌疑人有侵犯他人專利的相關證據,那麼在進行判決的時候,一般來説不會太參考辯護詞的相關意見。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進犯罪未遂的話犯罪未遂的話,在辯護詞中辯護律師可以要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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