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罪輕辯護意見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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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罪輕辯護意見詞怎麼寫?

一、盜竊罪罪輕辯護意見詞怎麼寫?

盜竊罪罪輕辯護意見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安徽某某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親屬的委託並經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擔任李某某涉嫌盜竊案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以後,辯護人查閲了本案的卷宗,多次會見被告人,又通過庭審對本案案情有了比較全面、客觀的瞭解,辯護人現根據事實與法律對本案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1、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構成盜竊罪沒有異議

2、被告人自願認罪,能夠坦白,具有悔罪表現

從整個案件的偵查到起訴再到審判,從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發後能夠積極主動向司法機關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説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願望。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被告人服從管理,辯護人會見時也多次表示後悔。今天的庭審中,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3、被告人李某某主觀惡性較小

李某某系因家庭貧困,妻子沒有工作,有兩個孩子需要照顧,生存壓力大,由於自己知識淺薄,就業困難,沒能經受住考驗,心存僥倖以致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錯誤。李某某因為生活困難而盜竊,比起那些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的犯罪分子來講,其主觀惡性小,具備通過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的客觀基礎,懇請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犯罪行為理應受到懲罰,但被告人李某某主觀惡性較輕,行為社會危害性不大,能夠自願認罪,積極悔改,具有多項法定或酌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懇請合議庭按照我國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被告人李某某寬大處理,以達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促使被告人迷途知返,浪子回頭,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辯護人:蘇某某

日期: 2016.7.27

二、盜竊犯罪從輕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綜上所述,盜竊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侵財案件,法院審理的時候,控辯雙方會有發言機會,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可以在出具的辯護詞中,要求從輕處罰。律師可以舉證説明盜竊數額不大、被告事後積極賠償並主動認罪,這些都是從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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