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辯護詞罪輕辯護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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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辯護詞罪輕辯護怎麼寫?

一、盜竊罪辯護詞罪輕辯護怎麼寫?

盜竊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安徽某某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親屬的委託並經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擔任李某某涉嫌盜竊案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以後,辯護人查閲了本案的卷宗,多次會見被告人,又通過庭審對本案案情有了比較全面、客觀的瞭解,辯護人現根據事實與法律對本案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1、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構成盜竊罪沒有異議

2、被告人自願認罪,能夠坦白,具有悔罪表現

從整個案件的偵查到起訴再到審判,從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發後能夠積極主動向司法機關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説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願望。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被告人服從管理,辯護人會見時也多次表示後悔。

3、被告人李某某主觀惡性較小

李某某系因家庭貧困,妻子沒有工作,有兩個孩子需要照顧,生存壓力大,由於自己知識淺薄,就業困難,沒能經受住考驗,心存僥倖以致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錯誤。李某某因為生活困難而盜竊,比起那些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的犯罪分子來講,其主觀惡性小,具備通過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的客觀基礎,懇請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犯罪行為理應受到懲罰,但被告人李某某主觀惡性較輕,行為社會危害性不大,能夠自願認罪,積極悔改,具有多項法定或酌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懇請合議庭按照我國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被告人李某某寬大處理,以達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促使被告人迷途知返,浪子回頭,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辯護人:蘇某某

二、盜竊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綜上所述,當事人因為盜竊犯罪被起訴後,下面會到法院審理環節,這個時候,作為辯護律師,應該提交辯護詞,為當事人做從輕辯護。在這樣的辯護詞中,律師可以從當事人盜竊數額小、情節輕微、取得受害人諒解等方面入手,有針對性的做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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