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價段刑事辯護會影響檢察院的最終量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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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偵查價段刑事辯護會影響檢察院的最終量刑嗎?

偵查價段刑事辯護會影響檢察院的最終量刑嗎?

偵查價段刑事辯護不會影響檢察院的最終量刑,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案件程序,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幫助:

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後,隨生活環境、社會地位、心理壓力的遽然改變,很多人無法忍受,在精神緊張、壓力倍增之下,會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事。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對所面臨的困境有個清醒的認識,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從犯罪嫌疑人處瞭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一些固定有利證據的工作,為以後的成功辯護做準備。證據隨時都有滅失的危險,一時的不慎,將可能導致有利的證據永遠也無法取到。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儘管我國的法制環境在日漸改善,但是刑訊逼供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甚至發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殘致死的慘劇。如果發生刑訊逼供的事,有律師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訴、控告,從而有效地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5、律師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為,便於爭取立功的機會,從而減輕處罰。

6、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從而很好的化解危機。

7、隨着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律師還將增加詢問在場工作,以更好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在偵查階段,律師也可以直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二、偵查階段律師會見有哪些規定

對於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為確保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其合法權益。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偵查階段的律師會見作了相應規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的內容應側重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瞭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是瞭解有關案件情況。主要是瞭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或參與了偵查機關認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關情況。

三是瞭解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何種強制措施及已被羈押的期限。

四是瞭解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有無刑訊逼供、騙供、誘供和變相拘禁等違法行為

依據會見時所瞭解的內容,受委託的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提供諮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實體法問題、在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問題等提供諮詢。

(2)代理申訴、控告。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瞭解的案件情況,認為犯罪嫌疑人沒有涉嫌犯罪,不應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代為申訴,請求偵查機關撤銷案件。

(3)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如認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即可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4)代為申請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對偵查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受委託的律師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請要求解除或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案件的不同階段,都可以有律師的參與,並且在不同的階段,律師需要履行的職責都是存在着差異的,對於刑事犯罪主體,偵查階段若是就已經聘任了律師的,此時並不能讓其為自己書寫辯護詞,而是隻能通過會見等的方式,使得律師瞭解案件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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