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條款四十三條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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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條款四十三條規定是什麼?

故意傷害條款四十三條規定是什麼?

故意傷害條款四十三條的規定是: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罪怎麼判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若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慮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免除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減輕處罰。

三、故意傷害可以調解嗎?

故意傷害罪不可以調解,因為只有自訴案件可以調解,而故意傷害罪屬於公訴案件。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故意傷害沒有達到犯罪的話一般就是進行治安居里路5天至10天的時間,同時會處罰民事處罰。如果是構成犯罪了的話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意傷害構成犯罪的話是不可以進行調解的,因為這個時候案件已經是屬於公訴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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