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規避社保風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簽訂勞動合同規避社保風險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規避社保風險嗎?

保險政策的任何調整都直接影響着企業人力成本構成、 福利方案設計,作為企業管理者, 我們應該如何解讀政策的關鍵內容,前瞻最新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重 點,以重新思考企業員工福利方案的設計。 本此研討會將幫助企業管理者準確理解國家社何政策的內涵, 準確把握社保的選擇原則和用工制度的設計方法,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風險。

二、如何規避風險

1、工資項目的設置要詳細、明確。

工資項目的設置要儘可能詳細,福利不要混在工資裏,在合同中要單獨説明福利的發放辦法。

在項目的設置上,公司有個成功的案例:公司對保潔、食堂等基層員工未辦理保險,在工資中單列出一項社保補助,並配以員工主動放棄保險,並以補助形勢將保險差額發放在工資裏,這樣做雖然還是不合法,但員工在仲裁保險一事時,如果需要公司補繳保險,那麼員工要將以前發給他的社保補助交回來,員工一般都不願意將已經到手的錢再交回來,所以,公司目前經歷過幾次仲裁,卻從來沒有員工要求公司補繳保險。

2、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要求實行同工同酬。而現在的企業不可能做到,同工同酬也不適合企業的發展,所以就要規避法律的要求。這點在工資項目的設置上可以解決。工資項目可以列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津貼、年功工資、學歷工資等)、績效工資(獎金、計件工資、滿勤獎、合理化建議獎等)、各種補助、加班等。合同上要求的月標準工資,可以籤基本工資,而其它工資以補充條款或者附件形式加以説明,但不明確報酬。

3、假期的規定。

員工在病假、孕期、產期、哺乳期是不能辭退的,而且這些假期是帶薪的。

病假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80%,孕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員工工資標準,產期的工資可由社保基金支付。孕期7個月以上、哺乳期的女員工不得延長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勞動法都會在各個方面保障着公民的權益,其中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包括了工傷保險、養老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當勞動者出現了任何意外情況下,也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來進行索賠,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我們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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