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被治安處罰會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9W

緩刑期間被治安處罰會怎麼處理?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同時也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着公民的行為,如果做出了違反法律的行為也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那麼緩刑期間被治安處罰會怎麼處理?按照相關的規定,如果在緩刑期間受到任何處罰,將會被撤銷原先的緩刑。

一、緩刑期間被治安處罰會怎麼處理?

緩刑期間違反治安管理法如何處罰:首先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緩刑是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一定的條件,否則,就要宣告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緩刑應否撤銷是個嚴肅的問題,直接關係到緩刑犯是否被執行原判刑罰。 根據刑法第 77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的撤銷事由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再犯新罪。這裏的新罪,是相對於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既包括同種之罪也包括異種之罪。只要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就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新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關於發現新罪的時間,刑法未作規定。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新罪,當然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罪與已判決之罪實行數罪併罰。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以後才發現新罪,是否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呢?對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案(三)》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執行原判刑罰,是以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再犯罪為條件的,如果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即便該犯罪是在考驗期滿後才發現,只要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應當撤銷緩刑。

(2)發現漏罪。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説明犯罪分子隱瞞了部分罪行,沒有認罪服法和真誠悔罪,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漏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3)嚴重違法。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在近幾年中,我們國家的各項政策不僅會規範着公民的行為也會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權益,當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緩刑後,按照規定會有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如果在考驗期內再次做出違反法規的行為,犯罪嫌疑人不僅會撤銷原先的緩刑,也會對再次違法的行為進行審理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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