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告人如何寫訴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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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被告人如何寫訴狀書

對於被告人如何寫訴狀書

民事上訴狀範文格式首先是需要寫清楚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身份方面的信息,之後就是上訴請求和上訴的理由,具體如下所述。

1、在上訴請求中要首先綜合敍述案情全貌,接着寫明原審裁判結果,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

(3)適用實體法不當;

(4)違反了法定程序。

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提出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上訴要激納上訴費。必須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按照一審給你的繳費通知書,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如果交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逾期未交納訴訟費用。沒有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法院會按照撤回上訴處理。

二、法院判決後上訴程序是什麼?

法院判決後上訴程序是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也就是遞交民事上述狀,之後就是繳納上訴費用。

上訴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判決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5日內,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0日內,但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訴期只有7日。這個期限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後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不同,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就不發生效力。

如果對一審的裁判結果不滿意,決定上訴。那麼,不管對方有沒有上訴,都要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二審訴訟中,要求變更第一審判決內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換句話説,只要沒提出上訴,法院就視為你同意原判,對你在二審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可以不予考慮。因此,不管對方上訴與否,只要對一審判決不同意,要求二審法院改判,就應該上訴。

要上訴。就要先寫上訴狀。如果請了律師,上訴狀可以由律師寫;如果沒請律師,自己也可以寫。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關於上訴是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當中的。在上訴階段也是可以由當事人請律師書寫上訴狀的,因為畢竟普通老百姓可能對於上訴狀的書寫格式和注意事項,都不是特別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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