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多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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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多久宣判?

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多久宣判?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移送審查起訴後人民檢察院主要審查的有:

1、犯罪事實和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3、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移送審查起訴後一個月左右開庭,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後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民事案件起訴流程有哪些?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説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民事案件大概在3-4個月可以宣判,有特殊情況的還可以延長,處理民事訴訟案件時,除非涉及到個人隱私或者國家祕密,否則實行公開審理原則,在開庭前三天會通知雙方當事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是開庭審理的主要步驟。對於一審案件來説,判決書下達後15天內不上訴的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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