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行賄的錢應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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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行賄的錢應怎麼處理?

一、退還行賄的錢應怎麼處理?

退還行賄的錢處理的方式是: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贓款贓物就是指違法犯罪分子違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財物。

二、追贓的三種方式有哪些?

1、公安機關在詐騙案件終結後,根據具體詐騙情況,處分凍結、查封、扣押的債騙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

2、受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詐騙人返還。

3、詐騙人主動退贓

三、贓款贓物的處理方式內容有哪些?

由於查封、扣押、凍結的主體不同,人民法院判決後在案財物的處理程序也不相同。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對於偵查機關凍結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贓款贓物,應當審查是否附有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通知該金融機構上繳國庫,伺時將判決書送達有關財政機關。金融機構應當在接到執行通知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

2、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由原審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上繳國庫,同時將通知及判決書送達有關財政機關。查封、扣押、凍結機關應當在接到執行通知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

3、對於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由原審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進行處理。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一律沒收,上繳國庫。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對於應當返還被害人的扣押、凍結款物,無人認領的,應當公示通知。公示滿一年無人認領的,依法上繳國庫。

無人認領的款物在上繳國庫後有人認領,經查證屬實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退庫或者返還。原物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退回價款。

我國相關的部門機構對收繳回來的贓款或者是退回的行賄的錢是需要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上交至國庫的,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是自己受到了損失的,經過一系列的認定,可以將其中一部分的金額返還給財產受到侵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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