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誰來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一、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誰來處罰?

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誰來處罰?

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種類罪的,應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並由人民法院的判決進行處罰。

危害公共安全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範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它是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對於這個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處罰是根據所犯的罪名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處罰的。比如説: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壞交通工具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

二、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類的罪名嗎?

是的。放火罪的犯罪類型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放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的判刑規定是:

1、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導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由人民法院負責處罰,這類犯罪屬於概括性的罪名,包括很多具體的要求。放火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也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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