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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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為人攜帶爆炸物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雖未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但拒不交出的,構成本罪;行為人攜帶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最低數量標準,能夠主動、全部交出的,可以不按犯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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