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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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為結果犯,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此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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