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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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根據法律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需要造成輕傷或其以上的傷害程度的,那麼才能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而此時大家都比較關心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的內容,今天本站小編就為您介紹一下濟南市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輕傷二級的,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輕傷一級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重傷二級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重傷一級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下列手段致被害人身體器官缺損、身體器官明顯畸形、身體器官中等功能障礙、造成嚴重併發症等情形,造成六級以上嚴重殘疾的,可以認定為“特別殘忍手段”:故意挖眼、割耳、鼻、挑筋、砍手足、剜髕骨的;故意用刀劃面部、用硫酸等腐蝕性液體毀人容貌的;電擊、燒燙他人隱私或要害部位的;其他特別殘忍手段。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輕傷二級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輕傷一級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重傷二級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重傷一級的,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個月刑期。

(5)使用刀具等鋭器、棍棒等鈍器傷人的,每次犯罪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使用槍支傷人的,每次犯罪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事先準備或者攜帶上述工具並使用的,在增加刑期幅度內從重考慮。

(6)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3.先適用的量刑情節

僱傭他人故意傷害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濟南市是沒有權利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作出規定的,為上文中為大家帶來的內容其實是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檢察院在法律規定的標準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作出的規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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