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權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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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權限有哪些?

一、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權限有哪些?

根據規定刑事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具有具有會見在押人員等的權限,具體權限如下:

1.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

2.與在押人會見、通信;

3.調查取證(經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經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

4.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

5.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6.參加法庭審判;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

二、律師刑事閲卷移送審查起訴期間可以閲卷嗎?

需要進行申請。律師可以直接和檢察官接觸。經允許,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閲,副卷(辦案機關操作卷)的不可以。

辯護律師在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後,應第一時間聯繫案管中心開展閲卷工作。

應當注意,辯護律師要在案件已送到檢察機關後的第一時間聯繫檢察機關的案管中心,開展閲卷工作。這樣做的原因是要防止檢察機關在律師還未閲卷的情況下,便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律師便又無法接觸到案卷,而且這期間耽誤的時間有可能長達一個月之久。同時,辯護律師在第一時間閲卷,還可以防止案件到達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以制定管轄手續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許辯護律師閲卷情形的發生。

三、刑事律師收費參考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符合當地法律援助條件的非北京市區案件,在上述標準內下浮。

(二)二審、死刑複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綜合上面所説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存在的權限是比較大的,一般是可以直接會見在押的人員,進行面對面的溝通相關的案情,同時可以利用專業的知識為案件的當事人進行辯解,其目的性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案件當事人的權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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