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在逃和另案處理會不會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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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案犯在逃和另案處理會不會加重刑罰?

同案犯在逃和另案處理會不會加重刑罰?

一般不會。上訴不加刑。這是原則。 不過因為同夥上訴,導致上級法院發現問題,發回重審,再判決,有可能就超過原來的刑期了。

《處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一)公安機關應對在逃的同案犯,組織力量,切實採取有力措施,積極追捕歸案。

(二)同案犯在逃,對在押犯的犯罪事實已查清並有確實、充分證據的,應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該起訴的起訴,該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歸案後,對已按上項辦法處理的罪犯查明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時,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對新查明的罪行進行起訴和判決。人民法院應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條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判處這類案件。

(三)由於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實情節不清並缺乏證據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依法報請延長羈押期限、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辦法,繼續偵查,抓緊結案。

(四)由於同案犯在逃,沒有確實證據證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實的,或已查明的情節顯著輕微的,應予先行釋放,在同案犯追捕歸案、查明犯罪事實後再作處理。

二、在逃犯有沒有追訴時效?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是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綜合上面所説的,同案犯在逃是可以進行另案處理的,一般另案處理也是不會對在逃犯的罪行進行加重,除非是存在有其它的犯罪事實,這樣才能給予相應的處罰,所以,案件的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讓犯罪人員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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