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會不會加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不會,數罪併罰中有個限制加重原則,具體為以下三種:
其一,判決宣告的數個主刑均為有期徒刑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過20年。
例如:某犯盜竊罪處5年,犯搶劫罪處13年,犯詐騙罪處9年,則在13年以上20年以下(總和刑期27年)處刑。
其二,判決宣告的數個主刑均為拘役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過1年。
其三,判決宣告的數個主刑均為管制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過3年。

數罪併罰會不會加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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