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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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是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是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是一種緩刑。緩刑是刑罰的執行方式。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緩刑。緩刑是指被判處的刑罰在一段時間內不執行。如果履行期間良好,則不執行判決。對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不滿三年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和犯罪表現適用緩刑的,可以執行緩刑,不再危害社會。

有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五年以上不滿一年的,自原判之日起計算。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機關將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配合對單位或者基層組織進行偵查。

《刑法》第七十七條沒有規定情形的,不執行緩刑考驗的原判,不予公告。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考驗期限內重新犯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未被判處的犯罪。緩刑應當撤銷。決定執行刑罰。已經考驗考驗的犯罪分子,在考驗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考驗考驗的,應當撤銷考驗考驗,重新判處刑罰。

本法第七十七條沒有規定情形的,緩刑期滿。不再執行並公開宣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又犯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對犯罪前、後的處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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