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所得犯罪行為的司法解釋規定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一、違法所得犯罪行為的司法解釋規定內容是什麼?

違法所得犯罪行為的司法解釋規定內容是什麼?

1、明確了受案範圍和條件。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後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依法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不限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也不限於重大犯罪案件,均可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2、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審理方式。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沒有利害關係人申請參加訴訟的,可以不開庭審理。並具體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開庭程序。

3、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證明標準及處理原則。雖然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沒收案件的證明標準,但從刑事訴訟理論看,沒收案件也應實行“排除合理懷疑”的刑事證明標準,即應當“證據確實、充分”。據此,對申請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後,對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申請沒收的財產確屬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沒收;否則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二、其他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審理期限。刑事訴訟法未對沒收程序規定審理期限,為了及時審結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所得的司法解釋》規定,審理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參照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第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執行。但是,公告期間和請求刑事司法協助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在我們國家司法解釋當中所規定的內容,一般情況下都非常的具體,主要還是因為法律當中規定的內容比較宏觀。比如説關於違法所得類型的案件在司法解釋當中具體的規定了,什麼時候應當開庭審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