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麼量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麼量刑?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麼量刑?

1、自然人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自然人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關於自然人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情節嚴重有哪些?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4、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6、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7、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9、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10、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行為主體不僅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單位,如果是單位犯罪的,此時對單位採取雙罰制,即不僅僅要對單位處以罰款,還需要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等判刑,對於主管人員判刑的時候可以參照自然人的處罰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