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幹警玩忽職守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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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幹警玩忽職守怎麼處罰

一、派出所幹警玩忽職守怎麼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玩忽職守罪特徵

(一)、玩忽職守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玩忽職守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擅離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具體行為有:

1、不以職守為己任,思想上不重視,態度上不嚴肅;

2、擅離職守,不堅守崗位,逃避職責義務;

3、不認真執行職責權限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

4、不完全執行職責權限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義務;

5、其他玩忽職守的行為;

6、造成嚴重後果。

二、玩忽職守的構成

玩忽職守罪的基本犯罪構成如下

(1)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體是公共職責的公正、勤勉性和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活動;

(3)主觀方面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玩忽職守的行為可能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這種重大損失發生的嚴重不負責任的心理態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玩忽職守,是指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9通常表現為放棄、懈怠職責,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責、馬虎草率,不認真、正確地做好本職工作。

玩忽職守罪指的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嚴重的不負責任的行為或者是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確的履行其職務,從而導致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了重大損失的行為,會構成刑事犯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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