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是否計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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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是否計入刑期

一、暫予監外執行是否計入刑期

算刑期,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但是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脱逃的,脱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二、暫予監外執行是不是就不用接受監管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並非不受監管。如果發現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或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予以收監執行。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作出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執行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提出收監執行建議:

(一)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脱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區矯正機構兩次警告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複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

暫予監外執行制度設立的目的,在於打擊犯罪的同時,還要保障罪犯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利,體現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但這並不意味着罪犯可以為所欲為,對於不服從監管,不按法律規定履行義務的監外執行罪犯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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