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直訴案件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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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直訴案件會怎麼判?

一般直訴案件會怎麼判?

1、直訴案件到法院後,應當由法院根據犯罪事實結合法律規定來進行判決。

直訴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或公安機關認為情節輕微而採取取保候審,偵查完畢後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來説,這些案件都是案情簡單,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不大,危害程度不大,不需要羈押,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的案件。具體程序為公安機關在偵察完畢後,直接向檢察院提交起訴意見書,同時將案卷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由後者向法院提起公訴。

2、直訴案件的犯罪分子法院一般會作出有罪判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對法院審理的直訴案件判決不服怎麼辦?

1、對法院審理的直訴案件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上訴期限是5日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出上訴請求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不管是直訴案件、還是其他類型的案件,法院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在既定的期限內審結案件。案件審結後需要下發判決書,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是辯護人,若是對判決不服,且有證據證明自己應當收到其他處罰、或者是不受罰,那麼可以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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