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案件最高法院會直接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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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強拆案件最高法院會直接判決嗎?

違法強拆案件最高法院會直接判決嗎?

違法強拆案件最高法院是否會直接判決,應當是根據案件審理的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遭遇到非法強拆要及時的向當地的公安機關來進行報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廠房遭受到非法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可以進行強制拆遷的條件:

1、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了行政裁決的申請。

2、行政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並依法進行了調解: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應當遞交《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5條和第6條規定的相關資料,並經行政機關審查決定受理以後,進行調解。

3、已經落實了補償安置:《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19條規定,“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4、已經依法組織了聽證。

5、強制拆遷的裁決已經通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拒絕自行搬遷。

6、已經進行了現場公證和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二、違法強拆妨害公務罪成立嗎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刑法》通説認為,成立妨害公務罪除了行為人實施妨害公務的行為外,還應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即職務行為的合法性為前提,只有這兩個要素齊具,才能構成妨害公務罪。由於肖某在本案中有以暴力阻礙強制拆除的行為,因此本案的焦點在於職務行為是否合法。

職務行為的合法要件,包括四個方面:主體適格、權限正當、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從在案證據看,本案執法主體、權限、內容均不存在問題,故爭議在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所謂程序合法,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重要條件、方式和程序。實踐中,判斷程序是否合法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考察:

一是執法者有無按規定向被執行者表明自己的執法人員身份及執法目的;

二是執法者有無按照法律規定的步驟、方式、順序以及時限開展執法活動,有無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存在着違反法律規定強制性拆除這樣的一種狀況的話,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申請行政訴訟的,這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類型案件的受案範圍。但是如果是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雙方的糾紛,那麼還是需要提交相對的證據材料的,這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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