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訴案件到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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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訴案件到法院怎麼判?

直訴案件到法院怎麼判?

直訴案件到法院後,應當由法院根據犯罪事實結合法律規定來進行判決。直訴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或公安機關認為情節輕微而採取取保候審,偵查完畢後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來説,這些案件都是案情簡單,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不大,危害程度不大,不需要羈押,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的案件。具體程序是:公安機關在偵察完畢後,直接向檢察院提交起訴意見書,同時將案卷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由後者向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司法實踐中,通常把沒有被批准逮捕而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並在偵查終結後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稱為“直訴案件”。

二、取保直訴案件的程序

1、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是法律規定的,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在具體操作中,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期間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次數最多為兩次。但退回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會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也可以通過檢察機關申請辦理取保手續。

根據法律適用的認定,起訴案件一般是指犯罪事實比較輕微,不造成嚴重人員傷亡或者經濟財產損失的案件。另外涉及到直訴案件,一般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進行審查起訴,在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後,可以在取保期間直接起訴到法院,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量刑並判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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