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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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組織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出現了致人死亡的這種結果,但並不是嫌疑人直接實施的故意殺人行為,所以對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判處死刑,致三人以上死亡的,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1、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的判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 "情節特別嚴重":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數不滿3人,但造成多人重傷的;

(3)曾因邪教活動受過刑事或者行政處罰,又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二、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需要的犯罪構成:

1、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2、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3、客體要件:犯罪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

4、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邪教組織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我國的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在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系列的罪名中,其實是包含了我國的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的,不僅僅是規制了人身權犯罪、財產權犯罪,也是對社會秩序的犯罪做出了規定的,就比如説如果是行為人利用不正當的組織引誘他人的,此時有可能是會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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