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是會收取所有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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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沒收財產是會收取所有的財產嗎?

沒收財產是會收取所有的財產嗎?

沒收財產並不一定會收取所有財產,根據《刑法》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的範圍】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第六十條 【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二、沒收財產的執行方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關於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的問題,《刑法》第60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根據這一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下三個條件,才能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1)必須是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債務,包括所負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債務。

(2)必須是合法的債務。非法債務,例如賭債、高利貸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債務不在此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明確規定:《刑法》第60條規定的“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是指犯罪分子在判決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債務。

(3)必須經債權人提出請求。償還犯罪分子所負債務,僅限於沒收財產的範圍內,並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清償順序償還。

沒收財產是作為刑事處罰的一種依據,相關事項的處理,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涉案情節所認定的量刑情況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對個人財產進行清算後執行沒收財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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