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假釋撤銷 - 含義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K

一、什麼是假釋撤銷,含義是什麼?

什麼是假釋撤銷,含義是什麼?

假釋撤銷的含義是:假釋撤銷是指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間,如發生特定事由,須將假釋撤銷。各國刑事立法對假釋撤銷事由的規定不盡相同。中國刑法規定,在假釋考驗期間,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則應立即撤銷假釋,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

在假釋考驗期滿後,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如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仍應撤銷假釋,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原則上也應當撤銷緩刑,對“漏罪”進行定罪量刑,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原則進行定罪量刑。假釋撤銷後,已執行的假釋考驗期不予折抵刑期。

二、假釋撤銷的條件

1、重新犯罪的撤銷。根據《刑法》第86條第1款的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71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1993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辦理假釋案件幾個問題的意見(試行)》中還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內犯新罪,是指實施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其中包括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 根據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假釋後又犯新罪的,不論故意或過失,輕罪或重罪,也不論判處何種刑罰,均一律撤銷假釋。

對於新罪實施於假釋考驗期內,被發現於考驗期滿外,是否撤銷假釋?若新罪過了追訴時效,應當撤銷假釋,但不數罪併罰;若新罪未過追訴時效,就應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併罰。 對於新罪實施於假釋考驗期內,也被發現於考驗期內,但新罪已過追訴時效的情況,也應撤銷假釋,但不數罪併罰。

2、漏罪的撤銷。《刑法》第86條第2款規定:“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這是我國刑法首次把漏罪作為撤銷假釋的條件。司法實踐中,對於發現漏罪的,一般都是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併罰。但具體適用時應當注意兩點:(1)漏罪是什麼性質,輕重如何,需不需判刑,需判何種刑,均不是所考慮的內容,但漏罪必須被發現於假釋考驗期且未過追訴時效;過追訴時效的,撤銷假釋但不數罪併罰。(2)漏罪被發現於假釋考驗期滿以後,不論漏罪過沒過追訴時效,均不能撤銷假釋。

3、違法行為的撤銷。《刑法》第86條第3款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刑法規定對假釋考驗期內有違法行為的犯罪分子撤銷假釋,主要多是考慮到這些犯罪分子仍然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對這些犯罪分如果不撤銷假釋,與假釋制度不符。

但是,由於這一規定過於原則,司法實踐操作中往往出現一些問題,很難真正從實質性條件上準確掌握。 因此,必須對違法行為範圍和程度作必要的具體性規定,以利於司法實踐中的運用。 

假釋的撤銷在法律上是有着一定的條件的,假釋是法律對犯罪分子的一種寬大處理的行為,如果在假釋期間再次觸碰法律假釋是可以隨時進行撤銷的,並且對於犯罪分子的懲罰措施將會比之前更為嚴重。因此在假釋期間不代表刑期已經結束,還是要不斷進行改造。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