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銷權含義是什麼 - 有什麼行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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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銷權是指未經公證的贈與、或非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的權利。
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條件包括:
1.贈與合同尚未履行,贈與物的物權尚未發生轉移。
2.贈與合同不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的性質。
3.贈與合同尚未經過公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任意撤銷權含義是什麼,有什麼行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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