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向犯是什麼意思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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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向犯是什麼意思含義是什麼?

對向犯是什麼意思含義是什麼?

對向犯,又稱對合犯,也稱對立的犯罪,是以存在二人以上的行為人互相對向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重婚罪等即是。

從處罰的形式來看,有三種情況:

(1)雙方罪名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2)雙方罪名與法定刑不同,如賄賂罪;

(3)只處罰一方的行為(片面的對向犯),如販賣淫穢物品罪,其中不處罰買主。

只處罰對曏者的一方時,嚴密地看,不能説是對向“犯”,但是,包括不受處罰的對向性行為性質,不少具有刑法學的意義。

二、片面對向犯的三種情形?

1、有的犯罪的全部情形均屬於片面對向犯。例如,《刑法》第 363 條第 1 款規定的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 只處罰販賣行為不處罰購買行為。再如,《刑法》第140 條至第 148 條規定的各種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犯罪,僅處罰銷售行為,而不處罰購買行為。

2、 有的犯罪中只有部分情形屬於對向犯( 可謂部分對向犯) 。例如,《刑法》第 272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顯然,行為人挪用給自己使用時不是對向犯,但“借貸給他人”時,則需要他人實施接收資金的行為。《刑法》第 272條僅規定挪用資金的行為構成犯罪,而沒有規定使用挪用的資金的行為構成犯罪,因而屬於片面對向犯。

3、 雖然從刑法分則條文中看不出其表述的是對向犯,但事實上包含了對向犯。例如,《刑法》第 384條規定的挪用公款罪只有“歸個人使用”的表述,而沒有“借貸給他人”的規定;該條僅規定挪用公款的行為構成犯罪,而沒有規定使用挪用的公款的行為構成犯罪。但事實上,挪用公款罪中有大量的案件是借貸給他 人使用。

按照處罰的形式將對向犯分為三種類型,其中,行為人中只有一方進行處罰的類型是片面的對向犯,片面的對向犯也有三種不同的情形,一種是全部情形都是片面對向犯,一種是隻有部分,一種是事實上包含了對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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