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緩刑或假釋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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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緩刑或假釋的後果是什麼?

很多罪犯在關押的時候表現得非常好讓國家認為其有悔過的決心而給予了緩刑或者假釋的決定,但是這樣好的機會也總是被那些犯罪人給浪費而被撤銷,那麼, 撤銷緩刑或假釋的後果是什麼?其實被撤銷的後果無非就是繼續原來的處罰而沒有任何的減輕機會。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撤銷緩刑或假釋的後果是什麼?

1.成功的假釋:認為原判刑罰巳經執行完畢。

2.失敗的假釋:假釋被撤銷。三種情形以及處理方式:

(1)發現漏罪。這是指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未判決的罪。

①發現的漏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在所不問;是同種罪,還是異種罪,也在所不問。也即,即使發現的漏罪是過失犯罪、同種犯罪,也應撤銷假釋。

②撤銷假釋後,對前罪和漏罪先並後減,即將前罪刑期和漏罪刑期進行合併,然後減去 前罪已執行刑期。注意:已經經過的考驗期,不算已經執行的刑期。

③如果在考驗期期滿後發現漏罪,就不能撤銷假釋,只能另行起訴審判。

(2)又犯新罪。這是指在考驗期內犯新罪。

①又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在所不問;是同種罪,還是異種罪,也在所不問。也就是説,即使又犯的新罪是過失犯罪、同種犯罪,也應撤銷假釋。

②在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並在考驗期限內被發現,應當撤銷假釋。

③在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但在考驗期滿後才被發現,應當撤銷假釋。

④撤銷假釋後,對前罪和新罪先減後並,即先用原判刑期減去已執行刑期,然後用剩餘 刑期跟新罪刑期合併。注意:已經經過的考驗期,不算巳經執行的刑期。

⑤在考驗期滿後犯新罪,不能撤銷假釋。注意:可以成立累犯。因為假釋考驗期滿就視為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3)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監管規定,應當撤銷假釋,收監執行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在假釋考驗期內,對被假釋的犯罪人應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被假釋的犯罪人,應當遵守 下列規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②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③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④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注意】在假釋考驗期內,沒有剝奪犯罪人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 權利。這一點和管制不同。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假釋考驗期的遵守規定和緩刑考驗期的遵守規定基本相同。

【總結】緩刑和假釋:

二者性質上的區分:第一,發生階段不同。緩刑發生在審判階段,在判決時宣告緩刑。 假釋發生在執行階段,執行一定刑期後裁定假釋。第二,成功的效果不同。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考驗期滿,認為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綜上所述,如果説被判刑需要被拘留關押的人因為表現而被獎勵可以假釋或者緩刑其實就相當於是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得到了正常生活的自由,但是如果這些人不好好珍惜繼續犯罪就只能被取消這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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