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最長多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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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長多久判決?

一、刑事案件最長多久判決?

1、刑事案件最長六個月左右判決

一般普通程序的案子2個月內審理完畢(宣判),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如果這個案子涉汲到了死刑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就是案件發生偏遠地方交通不便、團伙作案、流竄作案、案情愎雜等情況,則可以在此基礎上,經省高院決定再延長3個月。此時最長期限為6個月。

2、如果是二審案件,也不能忽略.上訴期有10日。-般審理期限是2個月,如果是案情發生偏遠地方交通不便、團伙作案、流竄作案、案情複雜等情況,則此時省高院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此時最長審理期限為4個月。

如果案子是簡易程序審理的,則-般情況下20日內審理完畢,如果判處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可以延長到1個月。

二、刑事案件具體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具體的處理流程是:

(一)報案。刑事案件發生後,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報案,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於是啟動了。

(二)公安初查。公安機關受理報案之後,被害人和律師要配合公安機關展開初查工作,查明關鍵案件事實之後,確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實,以決定是否立案。

(三)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四)採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正式立案之後,公安機關可能會查封、凍結相關涉案贓款和贓物其次,公安機關還可能會對相關涉案人員採取強制措施(刑事拘留)。

(五)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此時,檢察院要通知律師可以閲卷,律師在閲卷和會見當事人的基礎上,可以得出全面的辯護意見提交給檢察院。

(六)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在審直起訴後, 可以走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全面核實偵查機關移送的的所有證據材料,決定起訴的多交人民法院,提起公

(七)檢察院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判階段。開庭過程中,法院主持審判,檢察院作為控方、律師作為辯方出席法庭,參與法庭訊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最後,法院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被告人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之後,不僅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審理案件,還需要在既定的期限之內審結,具體的審理期限是法律規範明確規定的,若是超過期限並沒有審理結束,那麼參與刑事案件審理的相關職員,有受到諸如降職等行政處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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