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尋釁滋事辯護詞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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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尋釁滋事辯護詞如何書寫?

刑事案件辯護詞是辯護人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中,按照法定程序,為履行其職責,向法庭發表的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庭演説詞。

1、首部

(1)標題,首行要寫明標題。

(2)呼告語。

(3)前言。主要包括三項內容: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據;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辯護內容的來源;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具體表述如: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省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親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仔細查閲了全部案件材料,並會見了被告人,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嚴密的分析,本案事實不清,存在諸多疑點,難以定案。現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2、正文

在具體制作辯護詞時,應當分以下幾部分:

(1)辯護的理由、觀點。這部分內容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除上述出發點外,辯護詞還可以從以下一方面進行辯護:第一,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有關定罪問題方面進行論證和駁辨。第四,從有關量刑問題方面進行論證、辯護。第五,就有關程序問題進行論證、辯護。第六,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

(2)結束語。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如無罪、有罪但罪輕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3、尾部

尾部應當寫明辯護人的姓名以及發表辯護詞的時間。

附:格式、實例

附一:格式

辯護詞

前 言(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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