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騷擾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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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騷擾無罪辯護
尋釁滋事能做無罪辯護嗎

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話就可以做無罪辯護,無罪辯護的條件: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觀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構成,或由過錯構成。以故意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觀故意而不構成該故意犯罪。以過失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過失而不構成該過失罪。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則不構成任何犯罪。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體。 犯罪還須同時滿足刑法規定的主體要件。犯罪主體需達到一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三)被告犯罪行為證據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等法定基本原則作為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確定了無罪推定的原則。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或證據鏈條脱節,將影響犯罪事實的認定,應該進行無罪辯護。


(四)辦案機關程序違法。 違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難以保證其真實與公正性,用以證明案件事實極有可能出現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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