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羈押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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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被羈押可以起訴嗎?

被告被羈押可以起訴嗎?

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民事被告被羈押的情況下訴訟程序如何進行

被羈押人員送達民事訴訟法律文書是由法院送達的,可以直接送達(去看守所、監獄、未成年人管教所)、郵寄送達(由監管部門轉交)。

法院常見送達方式:

1、郵寄送達。

通過郵政EMS,可以方便的查到送達環節,可以在回執上註明送達材料的名稱,而且由郵政部門送達,可以減少當事人的對立情緒,送達成功率較高。目前大多數法院送達時都首先採取此種送達方式,此種方式的侷限性在於一是對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要求較高,二是郵寄費用較高,在判決書中判決由敗訴方支付又沒有法律依據。

2、直接送達。

在郵寄送達送達不到的情況下,法院往往採取直接送達方式,由法警或者審判員自己去送達。但是由於很多當事人故意逃避送達或者有的不能提供正確的送達地址或者住址已經遷移,審判員往往送達幾次都送達不到。而在有些情況下,當事人情緒激烈,不承認自己是送達人,甚至有些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律以為法院送的東西都是對自己不利的,當場和法官對峙,撕毀文書。而且由法官自己去送達,司法成本相對較高。

3、留置送達。

在直接送達時,當事人拒收的,可以根據民訴法的規定進行留置送達,此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進行見證,此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比較困難。有的基層組織或單位人員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也不願意來,來了也不願意見證,送達人往往要多次來回奔波。

4、公告送達。

對採用以上兩種方法都不能送達的當事人,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公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張貼公告,一種是報紙公告。但是公告只能解決程序合法問題,真正能夠為當事人知曉的少之又少,不利於維護當事人權利。而且公告時間要經過60天,拖的時間較長,既影響了法院工作效力也使得當事人權利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維護。

5、委託送達。

對在外地的法律文書,有些法院會委託兄弟法院代為送達,代為送達除有以上三種送達所存在的缺陷外,有的法院出於地方保護等原因對外地委託送達的積極性不高,敷衍了事,或者故意送到不到或者拖延送達。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被羈押的話也是可以起訴的,而起訴管轄地應當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其常住地不一致的,則應當由其常住地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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