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舉措都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一、刑事抗訴舉措都有什麼?

刑事抗訴舉措都有什麼?

刑事抗訴的舉措有兩種,分別是第二審程序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審判監督程序抗訴,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地方各級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後3日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認為上級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複議。

二、刑事案能不能申請撤訴?

在法律上,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刑事案件也同樣適用。但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自訴案件可以撤訴,但公訴案件不可以撤訴。所以如果該案件為自訴的刑事案件,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可以對該案件進行調節,在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和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訴訟;但如果該案件屬於公訴的刑事案件,則公訴人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能撤訴,但如果被害人認為對被告人的行為可以原諒的,法院在判刑時可以從輕判決。

刑事案件一審一般最長在16個月以內結案,二審最長在4個月以內結案,如果有特別特殊的法律情況,經過報批可以延長。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構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三個階段最長可達到16個月。

刑事案件的抗訴舉措一共有兩種,刑事案件有兩種類型,分別是自訟案件和公訴案件,對於自訴案件來説,在沒有法院宣判之前,經過原告的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但對於公訴案件來説,任何的時候都不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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