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要聽取檢察院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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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要聽取檢察院意見嗎?

一、假釋要聽取檢察院意見嗎?

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申請的,假釋不需要聽取檢察院的意見。假釋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這裏所説的“監獄”是指由監獄負責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具體工作應當由獄政科負責。假釋是不需要交納保證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和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其所居住社區的影響。但並不要求交納保證金。

二、罪犯假釋的條件有什麼?

1、老、病、殘(不含自傷自殘)的罪犯,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假釋後有生活保障的;

2、原工作單位(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因重要生產科研需要提出假釋要求,監管條件落實的;

3、罪犯家庭成員衰老、幼小、殘疾,又無經濟來源或無人照顧及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罪犯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經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和政府民政部門提供證明的;

4、犯罪時不滿18週歲,假釋後具備監管條件的。

三、申請取保候審的程序有什麼?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二)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四)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並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由此可見,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後,人民法院需要在7日內作出答覆,決定辦理取保候審的,應該請求上一級法院的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要求犯罪嫌疑人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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