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關於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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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關於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是什麼?

一、檢察院關於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是什麼?

檢察院關於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是進一步提高對刑事抗訴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刑事抗訴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於2001年2月5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八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印發,並就貫徹執行《意見》提出以下要求:

進一步提高對刑事抗訴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刑事抗訴是人民檢察院履行訴訟監督職能的主要方式和途徑,對於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切實提高對刑事抗訴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樹立正確的刑事抗訴觀念,按照“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業務大局”的檢察工作方針,切實承擔起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刑事抗訴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刑事抗訴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刑事抗訴工作水平。要重視刑事抗訴工作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分、州、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或者專門辦案小組負責辦理刑事抗訴案件。要保障辦理刑事抗訴案件需要的經費和裝備,確保刑事抗訴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刑事抗訴工作

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和裁定提出抗訴,既要堅決,又要慎重。要突出刑事抗訴工作的重點。對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嚴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大職務犯罪案件,以及人民羣眾對司法不公反映強烈的案件,應當堅決依法抗訴。要加強對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的審查工作,保證刑事抗訴的及時性;要嚴格掌握抗訴標準,提高辦理刑事抗訴案件的質量,保證刑事抗訴的準確性;要在重視對重罪輕判案件提出抗訴的同時,重視對輕罪重判案件提出抗訴,保證刑事抗訴的全面性,使檢察機關刑事抗訴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加強調查研究和業務指導。上級人民檢察院特別是省級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對刑事抗訴工作的調查研究,定期分析刑事抗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強對下級院刑事抗訴工作特別是出庭工作的指導,注意研究刑事抗訴案件出庭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

各地執行《意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

【注】 (2001年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八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直以來,刑事案件如果遇到一些冤假錯案的話,那麼檢察機關會進行一個抗訴,也是對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或者裁定進行糾正的一種方式,所以檢察院關於抗訴工作,它是由若干意見的在這個意見當中具體的表明應當如何的開展抗訴工作,如何進一步的加強業務方面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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