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為輕傷不批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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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為輕傷不批捕了嗎?

一、案件為輕傷不批捕了嗎?

輕傷害案件一般情況下檢察院都是不批准逮捕的。因為故意傷害社會危害比較輕,量刑很輕。但是不批准逮捕或者不逮捕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在該犯罪嫌疑人被釋放或取保候審後檢察院依然會對該人提起公訴的,法院也可以決定逮捕。就算有些案件因為情況比較輕微,不會對當事人批捕,但是也並不意味着當事人就不需要承擔事。

二、達成刑事和解的可以不批捕嗎?

可以。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的,司法機關可不追究刑事責任。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三、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類型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採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常見於以下幾種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因此如果當事人如果是在最終結果方面給別人造成了輕傷,那麼通常都是不會批准逮捕當事人的,但是當事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是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可能不會被判到有期徒刑。不過當事人如果是在私下和受害人方面進行了調解,達成了受害人的原諒,也是有可能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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