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追究老賴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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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追究老賴刑事責任?

一、怎麼追究老賴刑事責任?

可以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存在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要使老賴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就是,債權人已經拿到了法院要求老賴履行還款義務的生效裁判。

所謂“生效裁判”是指已經超過法定上訴期限而沒有上訴的判決和裁定以及終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其中“裁定”還包括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對於沒有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因為尚不具備依法執行的條件,自然就不會發生拒不執行的問題。

(二)法院強制執行後仍然無果如果債權人勝訴後,老賴仍不還款,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後。

經過強制執行以及執法人員的勸説,老賴終於如數還款,這時候老賴就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經過強制執行並且執法人員勸説後,老賴仍不履行,這時候才可以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要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進行定罪處罰。

(三)有能力還錢而拒不還錢首先老賴必須具有拒絕履行裁判文書上確定的還錢義務的行為。拒絕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執行人員,搶走執行標的、砸毀執行工具、車輛;以暴力傷害、加害親屬、揭露隱私、破壞名譽等威脅、恫嚇執行人員;轉移、隱藏可供執行的財產、對執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

其次老賴必須本身是有能力還債的。倘若沒有能力則是無法執行,而不是拒絕執行。所謂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法院查實證明老賴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人,欠別人的錢始終不還,對於這種債務的案件越來越多,債權人對於這種老賴的行為也是挺頭疼的,那麼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儘可能的收集相關的證據提供給法院,通過法院的判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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