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基本農田1畝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一、佔用基本農田1畝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佔用基本農田1畝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違反法律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道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佔用農地罪的構成要件是怎麼樣的?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非法佔用農用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佔用農用地行為的自然人。單位非法佔用農用地,主要是指單位在國家建設用地、本單位發展建設和鄉(鎮)村建設用地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這裏的單位,既包括國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合資或獨資、私人所有的公司、企業以及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佔用農用地改作他用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而且對於佔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會造成大量農用地被毀壞的結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為故意。行為人非法佔用農用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對象是農用地資源。所謂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農用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農用地資源分為已開墾的已農用地和尚未開發利用的後備農用地。已開墾的農用地包括熟地、當年新開荒地、連續撂荒未滿3年的農用地、當年的休閒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並附帶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區圍墾利用的海塗湖田等。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佔有基本農田已經觸犯了我國對土地管理的規定,只要實施此行為就會給予相應的罰款,如果造在的情節比較嚴重就可以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案件的情交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為此付出該有的代價。

熱門標籤